云南禁令标志牌的合理设置,既要避免相互矛盾,又要给被限车辆留出可以绕行的路线。在出台限制规定时,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,充分考虑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需求,尽可能留出必要的绕行路线,科学地设置禁令标志和诱导标志,指示交通参与者按照正确路线行驶。
云南交通禁令指示牌设置规定
一、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禁止、限制、解除道路使用者行为的,应当设置禁止标志。各类禁止指示牌的分类和选择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表的规定。
二、在每个路口设置与道路优先权、通行权和通行权有关的标志;在规定的具体地点设置与交通管理、限制、停车和检查有关的标志;在禁止或限制的出入口设置区域禁止和起重标志;限速大于或等于60公里/小时、长度大于5公里的路段应反复设置。
三、禁止指示牌的位置应方便有关道路使用者观察前方的道路状况,并便于改变驾驶方向或步行方向。
四、在禁止指示牌不能到达的路段,如车辆不预先绕行,则应在适当位置之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(指路)通知或绕行标志,以表明受限制车辆应提前绕行。
五、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禁止指示牌时,应根据对道路安全的影响程度,从上至下、从左至右排列。
云南禁令标志牌设置的目的是控制进入区域的交通流量,从而保障交通安全,避免区域内交通阻塞,提高区域内道路通行能力。管制标志应设置在管制区域外沿线上的交叉口或桥梁处,当管制标志设置地点被限车辆无法绕行或掉头时,可在此前适当位置设置预告(或提示)标志(预告标志应设置在被管制车辆可以绕行或掉头的地点)。管制区域范围内与拟设置的管制标志相同或相矛盾的标志应撤除。